作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生产订单需求,本着“质量优先、价格优先、就近采购”的原则,公司拟向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股份”)采购水泥 6000 吨,按照 500 元/吨估算,本次关联交易采购金额预计3,000,000元。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以上交易对方天山股份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关联交易,已按程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其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国统股份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 赵成斌 张黎明 占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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