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保荐意见 |
| 作者:未知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更新时间:2008-11-13 12:03:13 | 【字体:小 大】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作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并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修订稿)》、《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现就国统股份向关联方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股份”)采购水泥的关联交易事宜,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宏源证券对关联交易的核查工作 宏源证券保荐代表人询问了国统股份相关人员该项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等情况;查阅了水泥的市场价格等有关资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核查工作。
二、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天山股份与国统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材集团公司,天山股份是国统股份的关联方。根据目前的生产订单需求,国统股份调增了公司的水泥采购需求数量。本着“质量优先、价格优先、就近采购”的原则,国统股份就水泥采购的相关事宜与天山股份初步协商一致,国统股份继续向天山股份采购42.5R 型号水泥总量预计 6,000 吨,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按照 500 元/吨估算,本次关联交易采购金额约为 3,000,000 元(采购价格依最终成交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成交金额依结算价格和实际采购量确定)。
三、宏源证券对关联交易的保荐意见 经查,天山股份与国统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材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天山股份是国统股份的关联方,天山股份与国统股份之间的水泥买卖构成关联交易。 宏源证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国统股份及其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已由国统股份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并已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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