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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更新时间:2012-1-10 11:16:55 | 【字体: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152,018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6,152,018股。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月11日。
    一、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公司于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议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77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00万股新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实际发行股份总量为16,152,018股,并于2011年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16,152,018股。
    二、 公司股东股份限售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6家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限售期为12个月,并均已在认购股份同时作出了相关限售承诺。经核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2年1月11日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152,018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6,152,018股,
    占限售股份总数的95.25%、公司股份总数的13.91%。
    具体情况为:

    六、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经过核查相关文件,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书出具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股东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时,保荐机构提请国统股份通知持有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八、备查文件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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